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承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要求,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全面准确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和基础材料,为科学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打下坚实基础。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可以委托有关专家、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市司法局应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
二、落实文件制定相关程序
承办单位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时,应当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确需发挥专家作用,且为履职所必须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或者委托决策咨询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引发网络舆情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拟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决策草案,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规范报送审查材料
已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衔接,将下列送审材料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提请集体讨论决策草案送审稿的请示;
(二)决策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
(三)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
(四)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性材料;
(五)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查初审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制定依据及借鉴经验的有关资料;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未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需由市政府制定的,由承办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已纳入2025年度依法治市目标绩效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全力推动该项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pdf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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