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必须大于2位
渠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川财综[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川财综[2018]3号
渠县财政局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