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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快报 / 发布时间:2024-12-27 1次

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数促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2024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修订印发了《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以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于2021年启动数促中心建设,支持数字化转型水平较高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数促中心,为产业集群、园区提供多样化数字化转型促进产品和服务,同步印发了《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川发改数字规〔2022〕654号),有效期截至2024年11月。

遵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充分对接国家层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有关方面,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出台《管理办法》。

二、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运行与评价、支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等8章,共31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数促中心的基本定义、主要目标和任务等内容。第二章 组织管理。分别明确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作为指导部门,市(州)数据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以及数促中心建设单位的职责。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对申报程序、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认定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结合实际定量提出部分申报条件。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包括采取法人和非法人形式组建的数促中心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数促中心主任等方面具体要求,明确了数促中心组建运行满1年后,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组织的年度运行评价。第五章 运行与评价。包括评价材料、运行评价的程序和结果应用等内容,明确了每年对数促中心开展1次集中评价,年度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数促中心纳入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年度名录等内容。第六章 支持政策。明确支持承担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级数字综合赋能平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专项、支持承办数字化转型促进“市州行”活动,以及鼓励主管部门给予配套支持等内容。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调整报告、不纳入数促中心年度名录和取消数促中心情形等内容。第八章 附则。包括命名规范、附则解释单位、发布实施等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数促中心是促进协同转型的综合数字赋能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了数促中心是面向区域、园区、集群建设的综合数字赋能平台,是依托数字化能力较高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产业链数据平台,消除壁垒强化数促中心整体服务能力。数促中心将通过输出能力提升、数据整合利用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建设数字化综合赋能平台,推动与上下游企业共享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协同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降本增效。

(二)强调数促中心的重点任务是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管理办法》强调数促中心作为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平台载体,应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建设数字化平台载体,开发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和产品,引育数字化服务经纪人才和技术团队,提供通用适配、质优价廉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探索形成成熟可落地的新商业模式,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构建高效协同的数字化转型促进网络。

(三)健全强化数促中心动态评价监管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数促中心运行管理,包括组建形式、组织章程、董事会(理事会)设立和专职人员配置等,确保数促中心运行管理的高效性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持续性。明确了数促中心原则实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运行评价制度,重点关注数促中心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产品和服务输出质效,聚焦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订单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以数促中心年度名录的形式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数促中心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发布数促中心年度名录,通报数促中心服务成效,提升数促中心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促进成果有效转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