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政府对有关涉企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涉企政策文件予以修改。
一、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口岸物流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27号)第四条“支持重大物流节点建设。做大做强秦巴物流园区投资运营平台,整合优质资产、资源投入平台公司,提高信用等级,增强投融资能力。优先保障秦巴物流园区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政府债券支持秦巴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载体平台建设。保障秦巴物流园区招商推介宣传,鼓励中介招商,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的招引物流项目,在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后,按地方财政贡献5%的标准,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秦巴物流园区企业新建现代智慧仓储的按不高于财政认定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租用政府投资所建的标准仓储免交三年租金。支持秦巴物流园区与沿江、沿海、沿边港口(口岸)深化产业、项目等合作,建设秦巴(达州)国际无水港,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循环”内容。
二、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号)第二条“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2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内容。
三、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达州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14号)第十一条“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支持特级(综合级)和一级(甲级)市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在我市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市外迁入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在原注册地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建筑业绩),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前三年分别安排资金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励。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级)、一级(甲级)企业和综合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迁入我市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奖励”内容。
四、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安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45号)第一条第三项“项目全部建成投产18个月后,连续5年,每年对达州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内容。
五、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73号)第十二条“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或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在持续经营满1年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并持续经营满1年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内容。
六、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21〕2号)第四章第四节“强化要素保障。用好用活现有土地政策,对审核后入驻园区的中医药企业或机构,按同期工业用地价格挂牌出让,重大项目用地可根据投资强度、技术含量、税收贡献等不同,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优惠”内容。
七、删除《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9号)第三章第一节“招引荣联科技、美林数据、数之联科技、晶赞科技等行业龙头企业,同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试点示范评选、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宣传推广,不断扩大数据融合应用影响力”,第三章第二节“充分发挥东旭集团、兆纪光电、维奇光电等龙头企业在光电显示产业链上的吸引作用,大力招引南玻集团、聚飞光电、激智科技、翰博高新等龙头企业,出台光电显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给予厂房建设、设备购买等资金补贴支持,提供专项地价优惠,针对性提供用电、用水、用气等运营成本补贴”以及“大力招引龙腾光电、华映科技、惠科股份等光电显示面板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高世代LCD面板制造产线项目,加大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重点项目服务效率”内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7件涉企政策文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条款顺序做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