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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快报 / 发布时间:2024-12-09 21次

一、制定背景

2019年,我局出台《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为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7月,我市出台《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为落实好该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建好用好技术创新中心,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青政字[2024]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章,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建设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绩效评价、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承担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任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是遵循“产业导向、机制创新、开放协同”的原则,实行“统筹布局、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主要是对政策涉及的市科技局、驻青各部门和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各方面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

第三章为建设条件与程序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条件、申报评审流程等要求和内容。建设条件方面,分别从研发能力、人才队伍、研发投入对申报单位进行明确。

第四章为运行管理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建立专家委员会,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成果转化、变更事项、撤销和仪器开放共享等运行管理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章为绩效评价明确年度报告、绩效评价周期、评价重点、评价结果分类等具体内容。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定期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评价制度,3年建设期满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等次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进行管理。评价结果是市科技局进行支持建设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命名规范和对前期建设的中心综合绩效评价等内容。2023年(含)以前批复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合格(含)以上等次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进行管理,不合格的取消技术创新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