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切实发挥好国家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青高新管〔2021〕22号)和《青岛高新区关于聚焦创新引领加快企业雁阵培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青高科创〔2021〕42号),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孵化器配套、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奖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配套)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青岛高新区。
二、申报内容
(一)孵化器配套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评估优秀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支持
聚焦主导产业,实行“揭榜挂帅”,对完成榜单任务、解决技术攻关难题、促成成果转化的揭榜方,按照每年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与发榜方形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0.5%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所获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50万元产学研落户奖励。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上一年度服务且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05%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配套支持
对新认定和通过科技部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按照市财政资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支持
1.揭榜方完成榜单任务的过程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经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认定的与发榜方形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及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
3.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
4.“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
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证书;
2.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
3.“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技术合同服务点奖励
1.市技术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服务点服务高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证明;
2.科技创新政策申请表;
3.“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务必于12月12日17:00之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邮箱kjsc68686979@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问题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D类的企事业单位,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3.企事业单位需承诺10年内(医药企业15年内)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扶持单位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4.根据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财政金融部《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科技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服务机构应在高新区开设银行账户。申请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管委审核通过后需尽快到高新区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免影响拨款进度。
(联系人:李琦 于奕飞 联系电话:68686979 68686985)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