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界定市与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我市研究出台了《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及执法、监测机构人员、经费、资产划转及经费保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我市结合市县财政体制等实际,逐项梳理、科学界定市与县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并对其进行了合理划分。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及配套措施三个部分。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科学划分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大类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同推进三个方面配套措施,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障能力和水平。在省级方案的基础上,细化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与督察等具体内容,增加了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美丽达州建设、筑牢嘉陵江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解读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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