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包括车厢厢体和后门,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个车门,用于装卸货物;车厢厢体对应的两个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对对应的凹槽,凹槽用于支撑隔板,隔板上放置货物,车厢侧门上的车门一侧以合页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另一侧以锁扣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隔板可拆卸。本实用新型采用了隔板且隔板是活动的,可根据货物尺寸随意调整各层之间的高度,不会使货物之间相互挤压而损坏;并且隔板可以对装车的货物可逐层登记,便于寻找货物;并且可以一次更多的运输货物,降低运输成本;本实用新型厢式车的方便车厢两个侧面设有一个或多个门,再加上后门,更方便货物装卸,特别是便于查找和卸载货物。
1.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包括车厢厢体(1)和后门(9),其特征在于: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个车门,车厢厢体(1)相对的两个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对相对应的凹槽,凹槽上安装可放置货物的隔板(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厢侧壁上的车门的一侧以合页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另一侧以锁扣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10)抽插式安装在凹槽内。技术领域
xa0xa0xa0xa0xa0xa0xa0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
背景技术
厢式车又叫厢式客货车,主要用于全封闭运送各种物品,特别是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厢式车在物流配送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目前常用的厢式车存在很大的不足和缺点,为节省运输费用和尽量多拉货物,现代物流配送往往是装满整车,在各个需求点逐渐分别卸货或货物一次性卸完。现有的厢式车绝大多数为后开门(个别也有侧开门),由于货物装的很满,车厢又很深的,到卸货点后很难找到所要卸的货物,即便找到所要卸的货物,因相互挤压,也很难把它给拿出来。由于整个车厢没有隔层,各种货物堆放在一起,杂乱无章,易碎品也容易被挤压而损坏;特别是不宜挤压、碰撞的货物,为避免挤压、碰撞,只有少装货物,造成运输成本增加。实用新型内容针对现有厢式车车厢在配送货物方面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配送货物时装卸方便的厢式货车。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xa0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包括车厢厢体1和后门9,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个车门,车厢厢体1相对的两个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对相对应的凹槽,凹槽上安装放置货物的隔板10。所述车厢侧壁上的车门的一侧以合页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另一侧以锁扣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所述隔板10抽插式安装在凹槽内。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采用了隔板且隔板是活动的,可根据货物尺寸随意调整各层之间的高度,不会使货物之间相互挤压而损坏;并且隔板可以对装车的货物可逐层登记,便于寻找货物;并且可以一次更多的运输货物,降低运输成本;2、本实用新型厢式车的方便车厢两个侧面设有一个或多个门,再加上后门,更方便货物装卸,特别是便于查找和卸载货物。
附图说明
图1是厢式车方便车厢的车厢侧视图;xa0xa0xa0xa0图2是厢式车方便车厢的车厢后视图;xa0xa0xa0xa0图3是厢式车方便车厢的车厢侧面剖视图;图4是厢式车方便车厢的车厢后面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厢式车方便车厢,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包括车厢厢体1和后门9,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个车门,用于装卸货物,本实用新型中的车门均可以设计为对开门或单开门;车厢厢体内除去车头和车尾的厢壁外,其余的两个对应的两个车厢侧壁上开有至少一对向对应的凹槽,凹槽上放置隔板(10),隔板10上放置货物。车厢侧门上的车门的一侧以合页方式与车厢侧壁连接。如图1中,如图1中所示的,车厢侧壁开两个车门:车门Ⅰ3和车门Ⅱ5,,车门Ⅰ3与车门Ⅱ5之间为车厢箱体,车门Ⅰ3通过合页7安装在车厢侧壁Ⅰ2上,再通过锁扣8与车厢侧壁Ⅱ4连接,打开锁扣8,可以打开车门,上述的合页7和锁扣8至少为一个;车门Ⅱ5通过合页安装在车厢侧壁Ⅲ6上,再通过锁扣8与车厢侧壁4连接。隔板10抽插式安装在车厢侧壁的凹槽中,并可拆卸掉,在装货物时,可以根据货物的尺寸,调整隔板10的高度,将货物的高度相似的货物放于一层,可以多装货物,也可以防止货物压损,同时,工作人员可以记录每层货物的具体信息,在其中某些货物送达目的地时,可以根据信息方便的将货物卸出,而不需要将货物全部卸出再一件件查看后,将剩余货物再次装车,提高效率。同时本实用新型的方便车厢两个侧面设有一个或多个门,再加上后门,更方便货物装卸,特别是便于查找和卸载货物。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如果运送的货物是较为固定的货物,则可以根据货物调整隔板之间高度以后,将隔板固定。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有其他实施方式,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